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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某区交警队事故科,约肇事方郭某和受害方安某,就郭某开车撞伤安某一事进行处理。
协议书内容如下:
第一:甲方郭某占主要责任,乙方安某占次要责任。
第二:经济赔偿由甲方保险公司凭票赔付。
交通事故责任书同样认定甲方付主要责任,乙方付次要责任。
安某当时因下午下班时间等因素,未详细看协议书内容,回家后感觉协议书第二条内容对自己不利,但又不知道原因。
现请王律师帮忙分析协议书内容给受害方带来的影响和怎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王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法学硕士,曾于广东法院任党支部委员、法官助理,扫黑办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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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婷婷,全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5年有余,具有处理诉讼及非诉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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