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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区劳动工伤1个月前

就是 我们这边学校安排的实习单位,三月份开始 四月中旬我向学校 和对方单位提出辞职申请 双方已悉知,且在我们的实习手册中 第四大点 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第二条中明确写的有: 由实习期限届满以外的其他原因而造成协议提前终止时,甲乙丙三方均应提前两周通知其他两方
我已按要求十五天后,签离职协议,但等到四月底,对方单位以每月离职名额为五个 人满不予离职,需等到下个月,为借口,不给我离职,这算什么?
还有就是,我现在如果直接走的话,他们会以旷工 为借口 扣我工资 又该怎么办?

3位律师回复

何芬芬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浙江近山(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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