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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公司从2017年开始买出口信用险,为了扩大业务,公司鼓励我们在保险范围内给客户放账出货,在2018年底有一个长期放账的英国客户不小心出货多了超出了部分保险限额,我发现后第一时间与公司商量解决办法,因为客户承诺只要先放货给他,他可以后面再付,否则货在码头提不出来产生滞港费用只会让他资金更紧张,公司同意先把共计20万美金左右的货先放给客户(20万美金我拿的提成是1000元人民币)后期再追款。经过四年追进,客户分多次小额共计付回18万美金左右,尚余23238美金,但客户付的越来越慢,基本好几个月付几千美金。本人于2021年中就提出辞职并交接到三月底,当时并没有说要扣押工资,但四月离职后于四月底通知我需要扣押未发的一个月工资(大概税后9000元左右外加2800元奖金),要等最后的回款搞清楚再给我。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公司的损失我有责任承担吗?
彭海荣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贵州医科大学,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后长期从事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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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丽律师本科法学毕业,在校期间通过司法考试,多次参与在外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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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蛟,男,取得全国法律资格A证,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勤勉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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