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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于2021年10月入职,到2022年4月23日为止,未和公司签订任何合同且没给我缴纳社保,期间向公司反映签订合同的事项不下10次,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推脱延后,且在我因为疫情原因居家办公的情况下未与我协商,企图强行给我发放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并且要求我将工作手机邮寄回天津,有强制我离职的意思。且从二月份到现在,只发给过我八百元人民币,我现在要求公司发放我从2022年2月到现在为止拖欠我的所有工资【3050一个月】以及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入职一月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我应得的双倍工资共26650元以及未给我缴纳社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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