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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们的情况如下: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名义购房,支付首付并办理贷款,房产证登记在该人名下。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在结婚证之前。婚后共同还贷。 请问,双方是否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该房产为共同财产?该协议是否必须去公证处进行公证才有效? 谢谢。
付永生律师 上海-静安区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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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博律师,男,毕业于上海政法大学,曾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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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十余年,现成为当地唯一一家合伙律所合伙人,办理大量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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