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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私自与某外部自然人签署股份转让及代持协议,双方成为一致行动人。在董事长已经与外部第三方签订完代持协议后,公司签署股东协议,要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不可以与外部第三人成为一致行动人,否则将全额没收或以法律允许下的最低价格转让给其他股东。请问董事长行为是否违背股东协议?民法是否有规定股东协议只在签署后才生效,所以无法将董事长之前的行为定为违背协议的行为?
张峥律师 山西-太原 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
陈鹏义律师 北京-海淀区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承办的案件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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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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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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