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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国企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后,2011年由股份制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该企业地上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类型还停留在2001年前国企划拨土地的状态,现在经查询本市国土部门查询土地登记卡记载为,其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土地权利证书号:黑牡国用(90)字第6850号、单位性质:全民等内容。至今日,私营企业未与土地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在这样的情况下,私营企业在这块土地上违建成一栋2万㎡的商服楼,请问:该私营企业是否涉嫌非法占地?
韩冷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良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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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以来代理民商事经济纠纷案件三百余起,为各委托人追偿或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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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职业3年,曾多次担任集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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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玮律师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及行政法律事务,在民商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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