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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把水田租给乙方,当时因为家里经济比较困难,所以当时写的租赁合协议是永久租赁给乙方耕种每年租金一百元人民币,如果国家征收或者从新分配出去,分配到谁名下就属于谁名下的承包耕地。但是我父亲已经过世九年,乙方也有每年交租金,现在我想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告知当时所签的租赁协议是永久租赁,不肯归还使用权。
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陈鹏义律师 北京-海淀区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罗广律师,湖南义剑所主任,省律协建房委副主任,市律协行业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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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执业时间长达13年,主要擅长刑事,合同纠纷及企业顾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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