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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合伙承包公司的一个车间进行独立核算经营,且自负盈亏,公司法人也是合伙人之一,同时也是合伙人推荐的负债人,在合伙中以公司资源占有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在车间投入正常运行之前不投入资金(这里说股份是否恰当),公司不承担承包出去的车间所有,请问这样经营合法吗?还有就是承包合同应该怎样签?
朱彦熹律师 重庆-沙坪坝区 重庆扬义师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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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春,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04年大学毕业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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