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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某公司做工程资料,去年11月份经过口头协商,12月中旬我到对方公司开始做工程资料。途中我也询问过资料费的事,当时我主见双方以协商好的条件签订一份资料合同或协议。1、对方以公司不能直接给我支付资料费为由,介绍了一家劳务公司,让我以劳务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并通过劳务公司来领取我的资料费;2、对方已合同需走公司流程,直至今年三月,需要我再次去对方公司继续完善工程资料,才告知我流程已走完,需要我在合同上签字。此时我已对他们信誉有所怀疑。经过劳务公司的授权后,于今年三月中旬在他们所拟定的合同上签字,按他们的要求到对方公司继续完善工程资料,并且对方表示在我进入对方公司后五天内支付第一笔资料费用。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三月底,我想直接终止合同(按合同所示支付时间一拖再拖)。对方见我态度强硬,于4月10号才同意支付第一笔款项。目前对方财务让我在未收到任何款项的前提下(只是告诉我资料费已经准备好了,劳务公司发票和收据也已经盖章完毕)让我以个人名义给他们财务写一个收款凭证(也就是写个收条)。鉴于以上原因,我终止合同是否算违约?后期是否对我有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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