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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公司某股东非因资不抵债起诉要求解散公司,公司总注册资金500万,30年认缴完成,已经注册两年。注册时各按股份认缴了十分之一。如果法院判定解散,各股东必须要提前认缴完成法定注册资金吗?
唐树国律师 湖南-常德 湖南德有常律师事务所
从事执业律师10余年,擅长公司法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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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于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事务,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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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专向刑事辩护,代理山西省多起督导组查办案件。为近年来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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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律师行业以来,一直遵从尽最大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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