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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客户2010年4月29日,递交投保单。5月7日保险公司发回“契约作业通知函”称:被保险人姓名和签字不一致(投保单打印的名字“XX茶”和客户填写的“XX荣”不一致),要求客户重新填写投保单;客户重新递交投保单后,5月20日,再次收到“契约作业通知函”称:客户留存的缴费账户无法转账(原因是营销员代书时将建行账户错写成交行账户,导致无法转账)。后经改正与5月28日,转账成功。请问:该保单的成立和生效日是哪天?如果客户在5月15日出现,保险公司是否理赔?为什么?
彭海荣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
任专职律师二十余年,代理经济、民事、仲裁、刑事、行政案件,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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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把当事人的事当作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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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天外天(玉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先后在玉溪市红塔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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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从事律师职业,2011年开始任事务所主任,代理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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