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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好,律师。我的公司在我休假期间(3个月)单方和我终止合同。现劳动法规定补偿薪资按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价工资计算,请问公司可以把这3个月的事假算在这12个月的平均薪资里吗?因没有提前通知,现在又要拿这3个月的事假来计算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补偿这算法合理吗?
于经伦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昕悦律师事务所
谭利华,生于1978年,湖南师大本科学历,湖南谭青生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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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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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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