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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婚姻家庭1个月前

案情描述
您好,我是济南市莱芜区的一名老工伤(2001年),工伤鉴定为二级伤残c级护理,在无奈的情况下和单位签定了一份协议:发当时我上班时一年的平均工资+市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的护理费。可物价一直上涨,工资还不够一个人的生活费。这份合同是不是据有合法性呢?能不能走法律程序。希望律师们帮助指导一下。谢谢!

1位律师回复

吴永强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鲁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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