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陕西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商洛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2019年6月25日起,Z公司陆续向W公司出租钢管、扣件,2019年8月23日,Z公司(出租方)与W公司(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由W公司向Z公司租赁钢管、扣件,租期自2019年8月23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合同中双方具体约定了各种器械的租金、履约方式、双方责任,以及违约责任。2019年9月19日,W公司支付押金5万元。2020年年初,某全球性疫情暴发,W公司为响应国家号召延迟复工。截至2020年6月30日,W公司陆续归还部分租赁货物后,尚欠部分货物未归还。根据合同约定,因W公司逾期支付租金,现须支付69万元,W公司支付16万元租金后,尚欠53万元(未抵扣5万元押金)。为本案保全,Z公司产生保全保函费1000元。W公司主张,疫情期间产生的租赁费应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予以减免。
请分析W公司的主张是否应予支持,是否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并说明理由。
蒙静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聿久律师事务所
执业以来代理民商事经济纠纷案件三百余起,为各委托人追偿或挽回
帮助人数:20人 粉丝人数:69人
帮助人数:2人 粉丝人数:62人
罗毅,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常
帮助人数:845人 粉丝人数:2013人
本人已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近10年,擅长解决民商事法律问题,包括
帮助人数:150人 粉丝人数:1658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