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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你好,我们是大学生,因为备考的原因,在校外租了一个房子,交了押金1000元 合同是算3月12号开始起效,但事实上,我们并没有入住他的房子,更没有拿到过他的钥匙,也没有碰过她房子里的任何东西,现在因为突发疫情,整个城市连夜管控其他同学回不来,想把这个房子退了,但是他现在要扣我们200块的押金,他这个合同上也写了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双方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现在他的说辞就是说那200块钱算作从3月12号到3月18号的房租,请问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
段朝阳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竞翔律师事务所
从事律师二十年,主要专擅于刑事辩护,民事、经济案件的代理,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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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若在律师事务所主任;保山市律师协会行政及依法治市委员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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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以来一直坚持法学理论与诉讼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专注于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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