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乌海

首页  > 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四川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眉山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四川-眉山债权债务1个月前

被告货运公司承包了平度市九店镇苗东村前水库,被告承包后,交给原告于某组织人抽沙,原告提供抽沙船和铲车,每立方米被告给原告7元钱,从2010年开始到2011年3月30日结束。2011年3月11日,双方结算时,由被告会计郝某出具了欠条一张,证明欠款19100元,欠条载明是抽沙款。之后原告以多次催要,被告对前述欠款一直拖延不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劳务费19100元。被告辩称,郝某是其会计,郝某出具的欠条系职务行为,其予以认可所诉的该笔款项其已付清。问:该案应如何处理?

1位律师回复

殷万亮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央济华律师事务所

30"

40人收听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266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