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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律师说: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和子公司不同,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一个公司在某地的代表,代表总公司在那里开展业务,可以从事与公司相同经营范围的业务,但其在经营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还有的律师说:分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建筑资质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1、首先分公司不能使用总公司建筑资质单独承接工程;
2、若要承接工程只能由总公司承接,再分包给分公司施工;
3、总公司对分公司起到管理作用,而分公司对总公司负责,上缴管理费。
张明浩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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