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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俩离婚五年啦,孩子在我这,当时离婚的时候说,他说一个月给孩子五百块钱,到十八周岁,可现在孩子上幼儿园啦,花销也大啦,想让他每个月多给二百,他也不给,前段时间孩子手术花啦五千多,我说让他给拿一半他也不给拿,还有就是平时孩子感冒住院花钱都是我一个人花,他一分钱都不给拿,当时离婚协议写的是他每个月给五百块钱,到我女儿十八周岁,现在孩子上幼儿园啦,花的多啦,我有权利每个月多和他给孩子要点生活费吗,我一个人单身带着孩子,现在我应该怎么办,求大家帮帮我,
王浩律师 海南-海口 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
王少洋,中共党员,上海沪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法务咨询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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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百纳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有20年的历史本所律师办案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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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执业至今先后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等多家律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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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公司法律顾问,律师工作经历,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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