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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七月湖南武冈云峰水泥厂成立时,入股250万元,系工商注册在册的原始股东。后来大股东陈立彪把自己的65%的股权买给了安徽海螺水泥公司。陈立彪想吃掉我们六小股东的股权,向法院起诉:说我们六小股东的股权是陈立彪的,说我们六小股东的股权不是股权是借款。因为陈立彪有钱有势,法院他怎么说他就怎么判。我们不知道怎么去举报武冈法院枉法裁判的问题。想请你的帮助。谢谢!
王宗豪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求是园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