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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居间费收入(例如工程居间费)根据税法规定属于综合所得中的劳务报酬。
请问:该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的情况下,该笔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需要再承担上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吗?
陈香梅律师 湖南-长沙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从业近二十年,代理过多起全国知名案件,为企业处理过大量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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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上海高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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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钢律师---执业于远闻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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