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黑龙江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牡丹江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我的房子分三次全款付清(第三次房款按照国合同规定的时间晚了三个月付清的),开发商2015年底交房,并告诉我备案的时候会另行通知。 2018年初,我打算把房子卖出去,就问了开发商“备案可不可以直接填写买房人的名字?” 开发商的答复是“需要交过户费。” 后来我打电话问当地房管局才知道开发商在2016年的时候已经把我的房子抵押出去了,而在这个时候也没有跟我提起这件事。 我找到律师咨询并起诉了开发商。开发商知道后便将房子解押。 我这种情况能申请开发商赔偿吗?怎么赔偿?
赵亮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百程律师事务所
黎立华,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合伙人、刑事部主任、法律服
帮助人数:3439人 粉丝人数:4424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多年以来一直秉持尽心尽责的态度和专
帮助人数:302人 粉丝人数:1837人
现任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副主任
帮助人数:96人 粉丝人数:2038人
帮助人数:22人 粉丝人数:688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