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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区刑事辩护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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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楼上因为噪音问题来来回回报警很多次未解决,忍不住上楼找她理论,有踏入家门口里面的垫子。她录了视频,报警说我私闯民宅!
警察受理后,让我去做笔录,我也去做了。现在又要让我去签字,说决定不予处理,需要我签字。之前我们报警也去做过笔录也没有要去两次,还不予处理这种的情况。
警察说是民政类案件,让我去签字,几次上门让我去签字,说不给予处理需要但是要签字!
请问:
1. 这个算不算案件?为什么有不予处罚结果?
2. 我可以不去么?能以什么理由不去?
3. 之前也因为楼上噪音等问题报过警,他们报我们报得都有,为什么前几次报警只要去1次录笔录,没有这次这种要处理结果签字的?

5位律师回复

张春球律师 上海-徐汇区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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