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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来宾国企工作21年,按时交社保。2017年起去柳州工作,2021年7月离职。离职后,要求原来的公司补偿每年未休年休假15天的工资。因提供的资料不全,劳动仲裁最终裁决只补偿5天的工资。原公司属于柳州市鱼峰区,2022年1月29日收到劳动仲裁最终裁决书。请问我还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吗?应该向哪个法院提交上诉书?上诉材料应包含哪些材料
蒋小仙律师 广西-柳州 广西航银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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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多家上市公司、国企从事法务工作,积累了较为深厚的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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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旭东律师,硕士研究生,党员,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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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亮律师是从业多年的民商事经济纠纷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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