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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这个是怎么理解的呢?具体该以怎么样的比例来确定债务承担比例呢
龙宗清律师 广西-柳州 广西鹏程律师事务所
执业以来代理民商事经济纠纷案件三百余起,为各委托人追偿或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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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玮律师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及行政法律事务,在民商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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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涉外法律事务部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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