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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套房子在东方名苑出售,物业帮我介绍了一位业主买主。我们私下在物业公司签了买卖合同。当时是说五日付全款。以后由于买主突然违约,隔了半年才付清全款,导致卖主再去买房子已经涨价,而且利息损失上万,所以房款付清时,卖主要求买主赔付24000.结果买方赔了1万,另外14000僵持不下,为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垫付了14000,卖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了过户。时隔一年,如今卖方知道了物业公司赔付的事情。卖方把14000还给了物业公司。卖方要求买方再次支付14000。买房不同意。怎么办?
孙云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正之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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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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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帅律师,现为北京市东卫(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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