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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岳母坐公交车,因公交车急刹车,造成我岳母摔伤。送医院治疗二十余天,腿行走无力。医院诊断为腰椎椎管狭窄。需要手术。但保险公司以为该病症是以前型成的,与这次事故无关,不予赔偿。
当时出事时怱忙,也没有报警。但有公交车上的监控,记录了事故经过。入院后公交公司一直在给垫付医疗费。也承认是他们的责任。
请问王律师,我岳母之前走路都正常,在公交车摔伤后,走不了路,保险公司和公交公司就以腰椎椎管狭窄是以前型成的为由,不予理赔治疗合法吗?
如果走诉讼,还要收集证据吗?
需要他们赔偿什么费用?现在我该怎么做?请解答一下,谢谢!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丁环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蓝驰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多年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代理多起成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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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湘涛律师,医学本科、法学研究生学历,主任医师职称。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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