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山东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泰安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你好,法院判定对方每月赔偿我500元,对方是现金赔偿的,由于当时我没带纸笔,有对方写的收到条,我签字和按的手印,结果第二次偿还他拿出的是9500的收到条,他篡改了收到条,请问我该怎么办
岳峰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长远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4人 粉丝人数:136人
帮助人数:9人 粉丝人数:268人
王湘涛律师,医学本科、法学研究生学历,主任医师职称。1995
帮助人数:36人 粉丝人数:299人
帮助人数:7人 粉丝人数:544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