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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前两年我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她告诉我说 没有特殊原因不予以办理。 刚了解到2021年开始 民法典,第1012条 本人有行使 决定变更 自己姓名的权利,如果我明天再去,她会不会又拒绝我呢
朱静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华睦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非诉案件(商务谈判、双方调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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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俊喜律师自执业以来,代理多起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得到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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