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上海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浦东新区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2013年,A以技术入股,和B、C成立公司,有签协议,但未评估技术价值,工商注册公司时也未备案。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A的股份由D代持。公司初设时,注册资金500万有B、C出资全部到位。2014年工商注册登记资金追加为1500万,但后续零散投入资金没有作为注册资金入账。同年底公司得到政府扶助抵押贷款600万,抵押物为B、C朋友的房产,B、C、D连带担保。2015年D名下股份变更到A名下。由于贷款大部分被B挪用,公司研发被迫中断,也无力偿还政府贷款,2017年初公司停止运营。公司现有土地和房产,但由于没钱,没办土地证和房产证。
我想咨询的是公司实际投入运营的资金已超过1500万,如果抵押物拍卖金额不足以偿还政府600万贷款,公司面临清算时,股东还有补足注册资金的义务吗?
如果股东无力补足注册资金,后续会有什么问题?股东会被列入黑名单冻结银行账户吗?
A以技术入股有补足注册资金的义务吗?
陆岷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372人 粉丝人数:2527人
崔庆国,昆明医科大学医事法学专业毕业,昆明市律师协会医疗与健
帮助人数:953人 粉丝人数:3517人
汤绍卿律师执业8年,常年担任大型央企、国企常年法律顾问,具有
帮助人数:19人 粉丝人数:2009人
云南恒鑫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资深合同、经济、婚姻、刑事律师,
帮助人数:1236人 粉丝人数:2909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