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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崇明县劳动工伤1个月前

已经转正 今天通知我让我这周内离职
公司合同上写的工作地点是广州、上海两地 我是在上海入的职 因为上海团队的总监离职 然后总部 也就是广州 说业务调整 想让我们去广州 我没有同意
然后广州总部人事让我这周内离职 但是说会给我的离职证明日期写到2月7号 然后能给到我的总金额是 额外半个月的工资+1月1号-1月14号的工资+年假26号到30号+法定节假日31号到7号的工资作为赔偿
我预想的是做到1月底 拿1月份整月的工资+额外半个月赔偿+年假26号到30号+法定节假日31号-7号的工资作为赔偿
但是广州总部人事不同意 她的意思就是 1 要么我去广州上班 2 要么就做到这个礼拜 然后按照她的说法给我赔偿
我跟她说他们这个算是强行辞退了 她说这个不算 然后说要是算强制的话就直接让我去广州上班。。
我的那个想法他们给不了 想问问广州总部人事的做法是合理的?不合理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或者说是有其他的赔偿方法可以协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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