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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朋友有保证利息收入,我打了40万借款条给朋友并承诺每月利息8000元并承诺给他20%收益率,他把资金打入其妻证券帐户由我操作,刚好行情不好,股票下跌浮亏22.5万,合作期间,他以要获取低保为由,要我卖出股票并把余17.5万转账给我,我因感情关系及原目的是帮助他,所以被逼无奈接受。以后,除了还他每月利息8000(后改4000),中间二次付给他本金共20万,余20借条欠款几年来无法还,依然付月2000元利息直到本月无法还,他依然拿借条逼我!十年来,我已付出70多万,依然还不清,感觉很委屈,帮人帮成这样!法律上我有保护权利吗?谢谢!
王鑫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乾成(杭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