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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交通事故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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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装修,12日和装修公司签了全包的合同(合同上未标注违约金)。9月14日,在一次购买瓷砖的过程中,发现了装修公司和商家有串通故意卖高价拿回扣的行为,被我们发现。9月16日我们和装修公司当面对峙,协商能否半包,但是装修公司不同意,于是我们明确说明中止装修公司的施工(至此为止,装修公司只是给了我们三张平面设计图)。9月25日,装修公司仍然过来给房屋进行敲墙,但只做了一天,第二天就被我们劝回。最后,我们单方面解除了合同。现在装修公司通过法院对我们诉讼,要求赔偿他们图纸设计费、项目经理费用以及一天的敲墙费共计8000元
请问,在这件事情中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如果要负,我们需要负多少?

4位律师回复

王力群律师 浙江-宁波  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

30"

24人收听

张昂律师 浙江-宁波  浙江港湾律师事务所

44"

34人收听

沙唐波律师 浙江-宁波  上海汉盛(宁波)律师事务所

45"

84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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