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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事是个老师,因为孩子调皮,空巴掌打了孩子两下嘴巴,后来孩子大声哭泣,流了鼻血。家长第2天到学校来了闹,说老师把孩子打出血了,骂老师虐待孩子,歧视孩子,对孩子故意造成人身伤害。老师也感觉自己不对,因为教师的职业非常敏感,该老师给了500块钱让家长带孩子到医院去做伤情鉴定。结果是孩子有鼻窦炎,前段时间嘴巴和鼻子都有磕碰到,并无大碍。家长不依不饶,索要5000块钱医药费。为了息事宁人,该老师把这个钱给了。就一句自己的孩子,以后要多关照,家长认为老师会对他的孩子会区别对待,把事情再次闹到校长那里。该老师想的息事宁人,没有做到。他也确定孩子不是他打流血的。校长调解无果,家长叫嚣要赔15,000块钱,要不然告到教育局去,让该老师丢掉工作。校方第2天再次到其家中看望,调解,家长要求赔付5万块钱。这件事对该老师造成极大精神压力。前两天打电话给校长,最少3万,要不然告到局里去,在校长的调停下,又说最少2万,后又说1万。更气人的事,因为先前给了他5000块钱,家长把话传出去,说该老师把他的孩子打得多严重,要不然怎么会赔这么多钱?事情还在焦灼,该老师心情紧张,昨天还差点出车祸。请问,该家长是否构成勒索罪?
刘勇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
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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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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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从事专职律师十余年,涉及建设工程,房产,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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