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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年前购买了一套房屋,因没有『房产证』诉至法院要求退房,已经胜诉并且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半年有余,最近在与执行法官沟通案情时了解到,“开发商”已跑路找不着人,帐户没有可执行资金!但是有大量“站着的房子,躺着的地”,执行法官说“国家有规定如果实在‘执行’不下去只好将‘涉案房屋’评估拍卖,最后判给你们!‘差额部分’要等开发商多会帐户有了钱再给你们”。他们这样的‘执行方案’等于退翻了自己的判决,把“退掉”房屋又变相的推给了我们!请问这种“解决方案”真的有法律依据吗?我该怎么办?还有“评估拍卖”房屋对我非常不利,如果开发商做手脚“评估结果”高于“被执行金额”我还可能既收回“已退掉房屋”还要给开发商倒找钱
冉兵律师 重庆-万州区 重庆高山律师事务所
王宁刚,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主任,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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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超过二十年的执业经验,擅长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分析处理,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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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总部派驻律师,取得会计从业证书,报检证。曾经在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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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桂丽律师:女,专职律师,宁人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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