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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年前购买了一套房屋,因没有『房产证』诉至法院要求退房,已经胜诉并且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半年有余,最近在与执行法官沟通案情时了解到,“开发商”已跑路找不着人,帐户没有可执行资金!但是有大量“站着的房子,躺着的地”,执行法官说“国家有规定如果实在‘执行’不下去只好将‘涉案房屋’评估拍卖,最后判给你们!‘差额部分’要等开发商多会帐户有了钱再给你们”。他们这样的‘执行方案’等于退翻了自己的判决,把“退掉”房屋又变相的推给了我们!请问这种“解决方案”真的有法律依据吗?我该怎么办?还有“评估拍卖”房屋对我非常不利,如果开发商做手脚“评估结果”高于“被执行金额”我还可能既收回“已退掉房屋”还要给开发商倒找钱
冉兵律师 重庆-万州区 重庆高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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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纠纷、债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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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具有军工企业法务、纪检负责人工作经历,具备丰富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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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毕业于山东大学(985、211、双一流A类)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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