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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县公民张某拖欠B县公民李某债款5万元,数月不还。李某几次上门讨债,张某均避而不见。于是李某向B县公安局学报张某诈骗其钱财县公安局即派入将张某关押并通知张某家属速将欠款送公安局,否则,将追究张某刑事责任。10日后,张某之妻将欠款送到B县公安局,B县公安局即放出张某。张某放出后,张某和张某之妻均对B县公安关押决定不服,准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B县公安局行政赔偿
(1)A县公民张某和张某的妻子能否以共同原告的身份对B县公安局的关押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2)该案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
(3)B县公安局应否对张某予以赔偿?说明理由
刘国军律师 四川-自贡 四川宏宗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是上海本地人,每年承办案件数十起。擅长婚姻家庭类案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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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创始合伙人,在婚姻家事、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等方面积累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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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硕士,上海市律协第十一届刑诉法与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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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静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专长于公司商事、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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