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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壁山政府同意嘉陵集团自主开发楼盘解决职工通勤问题。甲方(嘉陵职工)拥有政府发放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但在房产证上注明了“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的规定。 现在甲方与乙方和丙方(中介)签订买卖合同,作价50万,并且在合同中注明了“政府规定5年内不得交易,目前不能过户,五年后,甲方收购房尾款,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请问各位大律师,这份合同中的买卖行为有效吗? 五年后,甲方如果反悔, 乙方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房屋过户,会受到法律保护吗?
刘洪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智策律师事务所
冉缤律师 重庆-渝北区 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
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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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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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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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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