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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与2014年向原告借款30万,给付原告借条一份,借条上均约定。被告逐按约定共打利息六次给原告,其中一次为被告前妻(离婚但以夫妻生活、居住、社交)银行卡转入,随后被告违约…原告起诉至法院。前年被告全款购房一套,交款票据显示为被告,戶主显示为其在一起生活的离婚妻子。请问:原告能否主张执行此房?依据?被告前妻有无偿还义务?依据?谢谢!!!
万亚波律师 安徽-合肥 上海欧瑞腾(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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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曾于广东法院任党支部委员、法官助理,扫黑办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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