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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五年多了,任人事行政经理,月工资固定收入7200元。公司想换人但无合法理由,与我谈离职没达成一致,12月6日下达调动工作地点通知,我回函拒绝,公司随后删除我的指纹打卡和企业微信,工作oa和门禁取消,我进公司需要让他人开门,没有考勤打卡我用水印相机拍照出勤取证。近期准备仲裁,发现劳动合同与深圳总公司签订,社保按最低基数由天津分公司缴纳,工资流水显示发工资也是天津分公司。因我后期需要追缴社保不足额部分和公积金,劳动关系确认为深圳还是天津至关重要。请问,我可以申请仲裁天津分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吗?如果可以,还可以得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对吧,不知胜率多大可行吗?还有,公司每月要求每位员工对纸版考勤进行签字,但纸版考勤是人工制作的双休考勤,我们实际工作是单休,不签不予发工资,我能提供原始打卡机考勤,请问哪个考勤记录更具效力?如果签字的更具效力,我申请加班费就无望了?因单位不肯下达辞退通知书,我想申请违法解除双倍赔偿金。具体维权金额还在计算思考中,还想仲裁防暑降温,煤火费,年休假等。
栾志强律师团队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融汇律师事务所
法学学士,受聘政府及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有丰富法律知识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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