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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好医然

江苏-泰州劳动工伤1个月前

¥20.00

2021年4.26入职某家医药公司的,承诺我试用期三个月,当时签订劳动合同时索要劳动合同没有给我,没有认真看劳动合同。后面7月底转正,在转正之前有钉钉询问了转正工资,转正工资为税前7300,试用期为税前5300。到9.20发第一次转正工资发现只给我3085,询问人事各种扯皮。经过我不断询问承诺我5300+奖金,补发上个月工资1300,我并没有答应这工资。等到10.20发工资,这家公司在后面答应我的基础上又降了200,我很是气愤,索要合同,等到10.26拿到合同一看,劳动合同上居然写的是试用期半年,工资写的是“南京最低工资加其他,并按照内部分配调整工资”,让人很是无语。同时,所在店的店长借事挑事,想让我离开她所管辖的店,各种为难我,联合总部扣我钱,在11.22发的工资扣了我528。而8,9,10月奖金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发过一次。然后,我在12.6申请劳动仲裁了,劳动仲裁内容就是按照最初承诺的工资7300扣除已发的八月九月十月工资还欠我的给我,加上8.9.10奖金给我,11月份按照承诺工资给我,克扣的528也必须给我。现在我想加一个仲裁要求就是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我想离职,现在把我调到离我住处很远地方上班,我受不了。请问现在离职影响我劳动仲裁结果吗,我什么时候离职恰当?我可不可以获得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我要如何走流程获得经济赔偿金?我的仲裁胜算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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