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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ndera与卡夫卡

新疆-乌鲁木齐损害赔偿1个月前

你好!我是2017年3月购买了现房一套(一楼),2017年7月办的入住手续,2018年6月物业说我家漏水,经过长时间排查最后确定为漏水是从外主管道到屋里厨房这截水管漏水,不是我屋里自改水管漏,而物业说我家已经过了维修保质期,说保质期是从施工方交工日算起并非是我买房之日算起,我想请问这合理吗?这漏水问题是该谁负责

1位律师回复

高峻律师 新疆-石河子  新疆文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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