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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户与2009年8月30日与村组答订了《镇江新区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书》。现村委会以当时没有组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为由,现否认本合同!但当时以上墙公布了合同面积!请问本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石志忠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2014年始在安徽文法律师事务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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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承国律师,法学本科毕业,安徽定音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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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自家/主任(法律工作者),望江县杨湾法律服务所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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