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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男方于2001年5月告知出轨后,(女方为其在南方工作时的同事)因不同意我的离婚条件而出走,与出轨对像共同生活,一直未归。于14年始返回一次。17年他起诉离婚败诉。今年,我始知他们已育有1子,10多岁,也知女方姓名及老家地址。可是,他们都生活在广州,我该如何寻求公安或法院人员帮助我收集证据?

1位律师回复

李坚东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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