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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张律师,我在2017年以我个人的名义跟杭州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项整体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造价1500万,合同约定公司收取税金、管理费等大约百分之七个点左右,工程所有事项由本人自己负责,(这项工程是该公司中标的),工程于2己018年时完工,工程款也已跟建设单位结清,本人在这项工程中亏了一百多万,全部自己负责。2021年10月份突然接到该公司领导电话,说你承包的这个工程税务部门已查到有180万发展存在偷税漏税问题,税务部门要处理。
请问张律师,第一这个承包合同有效吗?第二税务部门对这个发票处理应该由本人个人负责吗?
徐乐安律师 浙江-杭州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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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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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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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执业十二年,精通各种经济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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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从事专职律师十余年,涉及建设工程,房产,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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