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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不动产登记证之权利人只写夫妻中一人的名字,而另一人的名字写在“权利其它状况"栏中,为共同共有。另:在不动产证的“共有情况"栏中,显示为共同共有。这样登记对夫妻双方的权利有影响吗?谢谢
刘少兵律师 湖南-永州 湖南杰联律师事务所
201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擅长婚姻、工伤、劳动争议、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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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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