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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房产纠纷1个月前

2018年09月28日,我向告人黄某借款339500元,被告出具了借条、借据各一张。借条载明:借现金35万元,借期6个月至2019年3月28日,年利息36%。
问:利息这样算对吗?
2019年1月28日止2020年7月28日(18个月利息122220元利率24%/年)。339500元×24%÷12×18个月=122220元。
2020年7月28日起止2021年10月28日(15个月利息65353 元利率15.4%/年。339500元×15.4%÷12×15个月=65353
罚息2019年3月28日止2021年10月28日合计31个月罚息33766元
339500元×3.85%÷12×31个月=33766元
2021年10月28日后至还清债务的逾期年利率按3.85%计算罚息这样对吗???
利息至债务清偿还清之日止(注:按年利率15.4%计息)???对不对

3位律师回复

王咏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言善律师事务所

刘永乐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培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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