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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8日,我向告人黄某借款339500元,被告出具了借条、借据各一张。借条载明:借现金35万元,借期6个月至2019年3月28日,年利息36%。
问:利息这样算对吗?
2019年1月28日止2020年7月28日(18个月利息122220元利率24%/年)。339500元×24%÷12×18个月=122220元。
2020年7月28日起止2021年10月28日(15个月利息65353 元利率15.4%/年。339500元×15.4%÷12×15个月=65353
罚息2019年3月28日止2021年10月28日合计31个月罚息33766元
339500元×3.85%÷12×31个月=33766元
2021年10月28日后至还清债务的逾期年利率按3.85%计算罚息这样对吗???
利息至债务清偿还清之日止(注:按年利率15.4%计息)???对不对
王咏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言善律师事务所
刘永乐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培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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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法律功底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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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盛,山东鲁熙律师事务所律师,济南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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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峰,北京海润天睿(淄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诉讼方面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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