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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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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利诚江宏与张家港蓝博公司周宏伟于2017年12年29日通过微信 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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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宏与周宏伟于2017年12年29日通过微信方式确定染色加工单价 (具体内容有复印件)从2018年 3月~2019年7月江宏按开票价付周宏伟染色加工费约60余万元(具体有付款记录)至今未开票 2021年9月通过税务部门要求开票 周宏伟以私人汇款为由拒绝开票 现告之周宏伟将此款按不开票差价约5万元退还给江宏 !
上述情况 特书面告之
仪征利诚 2021 11 6
周金文律师 江苏-南通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
曾任长沙劳动仲裁院仲裁员,现为合伙人律师,擅长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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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学历,专职律师,会计师,有多年企业管理,企业法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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