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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村民委员会,乙方某公司。2004年甲乙双方签订了果场转包合同书,合同约定甲方将山坡荒地房屋仓库高压线路及变压器桥函水库果树等集体资产转包给乙方,转包期限为50平,转包价款为45万元,其中合同第五条当中明确约定转包期间乙方如转包他人必须经甲方同意。合同签订后乙方交付租金45万元,甲方交付果场。合同履行期间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乙方公司以股东会议决议方式将其转包的果场全部资产为股东侯某的公司偿还借款。侯某与他人签订了果场转让合同,转让费170万元,用于偿还欠其他人借款。转让期限为甲乙方签订合同期限50年没变更。故乙方严重违约,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不能履行,现甲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并返还土地使用权及全部资产,是否能解除合同,返还全部资产。求解,谢谢?
李胜双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
五年以上职业律师,每年办理案件百余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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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现领律师,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硕士学历,先后就读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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