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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承包经营公司煤矿,自负盈亏。其利用控制的公司印章开出39份欠薪条据计130万元。操纵39名原告起诉公司,并以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代表公司出庭应诉。庭审中原被告配合默契,迅速达成调解由公司在煤矿关闭奖补金中支付。该行为作何认定?公司如何维权?
张思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林松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良朋律师事务所
2009年毕业于四川轻化工大学,目前广元执业,主要涉及合同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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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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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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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擅长刑事辩护,知识产权,金融经济,公司法务,股权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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