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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老家买的楼房,是由镇政府新农村作为出售方,买的房产信息是三号楼二单元301,面积为88平,并签订购房协议,由镇司法所见证,已于2020年春交房入住,并装修。今年三号楼三单元在装修房子时发现他们的房子比购房协议上的面积小,于是将镇政府告上法庭,讨要说法。现在镇政府查看图纸和实际测量后,发现我们三号楼二单元的实际面积比购房协议的面积大,发现面积大后我们也同意根据国家的法规补足差价,可镇政府不同意要求我和三单元换房,并将我们告上法庭。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并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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